返回河南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濮阳市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商务动态 >  正文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龙区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9-09-02 15:17  文章来源:华龙区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华龙区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实施办法的
通 知

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商务局制定的《华龙区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华龙区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拓展招商引资渠道,促进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为我区引进外来投资的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称引荐人),均可按本办法实行奖励。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外来投资指我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直接投资、收购、兼并、参股、控投等形式参与我区经济发展所投的资金、设备和技术等。
第四条 奖励标准:
1、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0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资金,按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奖励引荐人,对投资农业项目和高新科技项目的奖励6‰。
2、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境内市外资金生产性项目,按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奖励引荐人,对投资农业项目和高新科技项目的奖励6‰。
3、引进关联度高的集群项目,按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奖励引荐人。
4、以补偿贸易方式引进投资的,按投资额的1%奖励引荐人。
5、引进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经营性项目,按营业第一整年上缴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奖励引荐人。
6、引荐无偿捐赠资金用于生产性项目投资或投入公益事业的,由受益方按实际到位资金总额的5%奖励引荐人。
7、单个项目对引荐人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五条 奖励程序:
1、引资项目合同签定后,由引荐人、项目投资方及有关乡办向区商务局申请备案,并填写《华龙区招商引资项目登记表》一式四份;在项目投产之日起一个月内(经营性项目营业第一整年后的一个月内),向区商务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引荐人身份证复印件
(2)引荐人关于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的申请
(3)引荐人填写的《华龙区招商引资项目登记表》
2、引进境外资金的,由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引进境内市外资金的,由区商务局会同区统计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审核。审核后,由区商务局向区政府提交《华龙区招商引资奖励确认书》,经批准后,兑现奖金。
第六条 奖励兑现:
1、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局兑现给引荐人。
2、引进项目投产运营,经申请、确认、审批后,下年一季度兑现奖励。项目分期投资的,根据项目固定资产投入情况可进行分期、分阶段奖励。
第七条 引荐人未按要求登记,逾期申请的,视为放弃受奖资格,事后不予补办。
第八条 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1、属委托招商,已获取中介佣金的;
2、属房地产开发及招投标项目的;
3、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区产业定位的。
第九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引荐人,一经查实,将追回全部资金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或党政纪律严肃处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条 引荐人依据本办法获得的奖金为合法收入,由区财政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华龙政〔2006〕31号文件同时废止。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2009年度华龙区商务局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    2009-05-12 09:57
加大“家电下乡”管理力度 确保惠民工程落实到位    2009-05-12 09:56
关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转段的申请报告    2009-05-12 09:44
扩内需促消费保增长推动华龙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09-05-12 09:34
华龙区商务工作汇报    2009-02-20 08:23
区商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区三级干部会议精神    2009-02-20 08:17
濮阳市华龙区“商贸富区”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建立濮阳市东方国贸有限公司启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08-10-16 11:28
濮阳市东方国贸有限公司启动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 联席会议如期召开    2008-10-16 11:24
外商考察团来我区考察    2007-07-30 17:40
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酒类批发企业备案登记信息汇总表    2006-12-08 10:49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 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河南省商务厅 联系人: 张 巍 电话: 0371-3576124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 伟 电话: 010-51651200-619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